| “莞深高速路已经失去了高速功能,却还要收高速路的费用,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昨日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成远表示,其一纸诉状将莞深高速公路所属公司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以违反《合同法》为依据索赔20元。12月10日东莞市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原告:限速60公里何谈“高速”
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成远介绍,今年10月27日,他驾驶一辆5座小轿车往返东莞城区与清溪镇,途经莞深高速公路。当时正在修路,竖立着最高限速60公里的标志,车都开得非常慢,时不时还会遭遇轻微堵车。胡成远往返一趟共花费50元,和没修路前一样,“莞深高速路已经失去了高速路的功能,却还按照以前正常情况下收费,让我无法理解。”胡成远回来后便向法院提交了起诉书。
现场:莞深高速时有堵车现象
昨日下午,记者驱车感受莞深高速路限速情况。在入口,看到巨大公告牌,上面写着:莞深高速定于2007年10月9日至2008年5月31日进行大修,施工期间将对莞深高速实行交通管制,全线限速60公里/小时。
进入高速路后,记者看到东莞往深圳方向车道完全封闭,深圳往东莞方向车道被雪糕筒隔出双向车道,不时有大型货车和货柜车通过。记者于下午3点01分进入高速公路,于4点21分行驶到莞深高速路末端黎光收费站,此后高速路恢复正常。
在沿路各入口处,车行缓慢,时有轻微堵车现象。
司机:不应该收这么多钱
在黎光收费站记者采访了数名粤S牌司机,众人对高速路收费褒贬不一。“跑不起速度,不应该收这么多钱。”司机李先生表示,以前从东莞市东城入口到黎光收费站,全程不到40公里只需要40分钟左右。限速后,必须要1个小时才能跑完。
但也有司机表示,愿意承担这个价格。一名驾驶小货车的王姓司机表示,如果从樟木头、塘厦绕行,最快也要两个多小时才能到东莞市区,高速路修路不封闭,在一定程度上也方便了司机。
被告:调整收费作不了主
被告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营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收费标准是经过市、省两级相关部门审核的,最后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收费,另一方面莞深高速的收费纳入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网,因此要调整收费标准并非易事,也不是其一家单位能决定的。
(线索提供:某先生200元)
各方说法
省政协委员:
高速路大修期间收费不公
针对高速路大修,行车速度下降,收费却不见下调的问题,今年省两会期间,苏卫国、孟浩等提交了相关提案。苏卫国表示,在运营公路进行扩建、改建、大修时,应该按照实际通行能力标准变更收费标准。
省交通厅对此回应称,高速公路扩建设、改建、大修期间车辆通行费是否应予减免问题,目前,国家和我省现行的法律法规未予以明确。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既涉及道路使用者的利益,也影响投资者的利益,该厅将立题进行专门研究,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东莞市交通局:
降价需由业主单位提出
东莞市交通局有关人士表示,高速公路要收费先由业主单位提出申请,然后经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和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再由这两个部门联合上报省交通厅,抄送到省物价局,最后由省交通厅会同省物价局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批准之后才能执行。如果收费标准要发生调整,也要经过相同的程序。
该人士告诉记者,个别高速公路收费要调整,应该先由业主单位提出申请,因为行政主管部门只是“行政许可”,即审查业主的申请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是一种相对被动的审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