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魅力深圳 > 鹏城动态

深圳市将严格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
作者: 时间: 2007年11月23日 10:04:34 来源:  新华网
 

   《意见》对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与管理作出详细规定,提出应当加强住房保障申请对象的资格核对管理,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严格的审核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则规定5年内不得办理产权手续,上市后政府可优先回购。

    为了加强住房保障申请对象的资格核对管理,《意见》要求市有关部门应尽快开展全市户籍无房家庭等住房保障对象普查工作,建立相关档案,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对象的资格核对工作机制。资格核对内容包括家庭成员和家庭收入与资产。

    《意见》规定,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出租和销售,应在市住房保障机构的统一组织下按规定程序进行。符合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居民家庭,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交申请材料,并同时申报家庭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申请材料经社区工作站查验核实后,再依次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市住房保障机构和相关部门进行复核,符合相应保障条件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轮候册进行轮候,按照相关规定配置保障性住房。

    深圳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将严格实行退出机制。市、区住房保障机构每年将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居民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凡不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规定的居民家庭,由市、区住房保障机构按相关规定办理退租或停发货币补贴。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次签约的租赁期为2年,2年内不必进行资格复核;超过2年的,由市、区住房保障机构每年进行资格复核,凡不再符合相关规定的,市、区住房保障机构按规定收回住房,或将租金提高到市场价格水平。

    经济适用住房将严格实行回购制度。《意见》规定,新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售后5年内不得办理取得全部产权的手续,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购房人因各种原因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实现经济适用住房闭路循环模式。经济适用住房售后超过5年的,购买家庭可申请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全部产权,但该住房若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

<v:imagedata 发表评论 <v:imagedata 打印此稿 <v:imagedata 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10657347110您记得住吗 2007-11-23 09:49
·社工热线全国首开 2007-11-23 09:27
·连接广深港 贯通南中国 2007-11-23 09:25
·女乞丐每天为病子打针 2007-11-23 09:05
·国企产权转让 职工一无所知 2007-11-23 09:03
·公交特许经营期限20年 2007-11-23 08:25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启动 2007-11-23 08:29
·福田举报野蛮公交有奖 2007-11-23 08:27
<v:imagedata
 
  信息搜索
 
  每日头条    
·万人签名支持公交周
·广铁小区杀人纵火三人亡
·深圳邮区昨日寄出百吨月饼
·深圳机场收购贵州荔波机场
·深南一夜三事故祸连七车
·深圳人下南洋寻商机
·男营业员抱走老板四岁儿
·在深被拐新疆少女安全回家
·失信于媒体尹父遭炮轰
·治安员民警肉搏持刀四贼
  美食搜索    
区域:
风味:
价格: 元/人
 
  打折速递    
·迎海渔港吃火锅肥牛1元1碟
·达人派蛋糕九折+免費外送
·家乐福节能加油08优惠活动
·好又多十周年庆促销第二波
  演出信息   
·12月21日现代浪漫钢琴音乐会
·波兰交响乐团平安夜音乐会
·美国风情舞《E秀》
·11月17歌舞剧《歌仙刘三姐》
  联系我们
联系信箱  网上投稿
联系电话:83368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