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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配套细则12月前出台
作者: 时间: 2007年11月13日 09:09:54 来源: 南都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在讲座现场解读《劳动合同法》。本报记者陈以怀摄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在讲座现场解读《劳动合同法》。本报记者陈以怀摄

    “深圳有些企业请来所谓的高手,出谋划策钻新《劳动合同法》的空子,逃避责任,这是没有领会《劳动合同法》内涵的做法。”昨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分别针对深圳劳动管理部门和企业界,对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作了全面解读。

    新法主要针对违法企业

    “新法提升了用人单位的成本,比如在补偿金、同工同酬等方面,但是对守法企业来说更有利于改善环境,成本的提高主要是针对违法企业的违法行为。”昨日上午,邱小平在五洲宾馆指出,新《劳动合同法》可能会对一些企业原有的用人管理机制提出挑战,但是企业没有必要担心。

    对于备受关注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邱小平表示,目的是为了加强保护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为了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加强保护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而在事实上,适当限制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的解除权,加大对大龄就业人员的倾斜保护,都体现了这一方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雇佣成本并不特殊,而且在很多条件下可以解除”。

    配套法规12月底之前出台

    当日下午,邱小平以《劳动合同法》起草者的身份,在“深圳企业大讲堂”上,向千余名深圳企业家解读新《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代表们普遍关注的如何界定新法中提到的“连续工作十年”,邱小平表示,界定这部分内容的配套细则正在制定,将在12月底之前出台。

    不少企业代表在座谈会上提问:如果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还会连续计算工作时间?中断多久就可以不连续计算工作时间?对此,邱小平表示,在新法执行之前,有部分企业已通过先解除劳动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的方法规避“连续工作十年”这一条件,“以此来规避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义务,这种做法完全没有必要,也规避不了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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