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今年冬季征兵即将开始。昨日记者获悉,为提高兵源素质,有关部门对在校大学生入伍提供系列优待政策,如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当年已交学杂费的可申请退还等。
据了解,相关优惠政策包括,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可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如果符合条件,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退役大学生复读后,其在部队学习的政治理论课、思想教育课、军事体育课等视同在校学习班公共课程学分;在服役期间受到嘉奖的,学校要按照奖励学习的规定给予适当的学分奖励。
在学费方面,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当年已交的本年度学杂费,由本人申请后学校负责退还。退役复学后,享受免交剩余就读年限的学费待遇和学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生活补贴的待遇。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奖励以及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给予适当奖学金奖励。
在复学方面,在校大学生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学校应准其复学。
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年限可累计计算工龄;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地有关规定给予优待。复学毕业后的大学生,有关部门应配合学校优先推荐就业。退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