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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报道了一起女儿深圳出生无法随父入户的消息后,许多市民对新生儿入户所需手续并不了解。昨日(24日),市民刘女士致电本报称,自己户口在深圳,而老公户口在外地,目前刘女士马上要生产了,不知道如何给孩子上户口。昨日,记者就此咨询了公安部门。
记者从南山公安分局人口科了解到,我市关于新生儿入户有着明确的标准,入户的条件只要满足婴儿出生时其父母任何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就可以为孩子申请入户。
据公安人口管理部门介绍,新生儿入户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政策内生育一孩(含双胞胎或多胞胎),母亲户口在广东省内的,需提供母亲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户口在广东省外的,提供生育证或母亲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政策内生育二孩的,需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及二孩生育证明,同时提供其他子女的户籍资料;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还在外地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
具体办理时,婴儿父母可以持以上入户资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并如实填写《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政策内生育一孩(含双胞胎或多胞胎),所需证明材料、手续齐全,对双胞胎或多胞胎面视无异议的,由派出所受理后当场核准办理;政策内生育二孩,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出具受理回执,逐级呈报分局、市局主管部门核准;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报人父母持回执、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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