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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市居住证试行办法》(下称《办法》)于日前正式出台并通过第31期《市政府公报》对外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先在盐田区试行。《办法》对与居住证制度相关的管理与服务活动作了详细规定,包括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等。从下月起,在盐田这一试行区域内居住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都要
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及申领居住证。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不适用该《办法》。
取得居住证可享有七项权益
深圳市居住证实行一证多用,其使用功能包括劳动社保、计生、教育、公共交通等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内容。取得居住证的人员可凭居住证进入深圳经济特区,符合市政府规定办理乘车优待证的还可凭居住证办理乘车优待证。
而如果取得的是《深圳市居住证》,则在深圳市还可以享受更多的权益,包括:(一)因公务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出境手续;(二)申请办理车辆入户和机动车驾驶执照;(三)符合办理技术技能迁户、投资纳税迁户和政策性迁户条件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办理;(四)办理长期房屋租赁手续;(五)按规定申请参加本市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登记;(六)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申请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七)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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