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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失败仍可享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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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时间:2007年09月30日 08:59:30 来源:南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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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失败的失业人员还可以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就业援助。深圳市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昨天刊登相关通知,规定未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已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偿还本息的创业人员在结束经营后,可到户籍所在区或街道就业服务机构重新办理失业登记。
为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台了《创
业失败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及提供就业援助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二类创业失败人员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就业援助。第一类是未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已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偿还本息的创业人员在结束经营后,可到户籍所在区或街道就业服务机构重新办理失业登记。第二类是已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且逾期未还款的创业人员结束经营,属于特定对象的,在与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签订《分期还款协议书》后,可重新办理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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