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深圳时评版以《廉价药惠民需硬约束》为题,对深圳部分医院难以买到廉价药的情况予以评论,笔者对该文观点表示赞同,同时也想补充一些自己的想法。
药品公开招标本是出于限制药价的善意,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总是被各种利益集团轻松化解。本该惠及患者的廉价药为何“中标死”,其原因当然不难想
见,在制药企业一方,廉价药利润不如高价药,甚至可能抑制了高价药的销售,因此,从公司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制药企业当然会压缩利润不高的廉价药,中标不过是做个样子,背地里少生产甚至不生产,让患者不得不选择利润更高的高价药,当然也是不难揣测的经营策略;在医院一方,尽管药品回扣被禁止,但是,医疗投入的不足使得大多数医院依旧指望靠药品补贴家用,生产廉价药的厂家利润薄,医院补贴少,恐怕即便中了标,也未必被医院和医生青睐。尽管患者对廉价药情有独钟,但散兵游勇的患者连代言人都难以找出,更不用说和上述利益集团谈判了。
从这个意义上说,医药市场的乱象固然是廉价药难逃“中标死”厄运的重要因素,但患者谈判实力、议价能力的缺失和不足恐怕同样促成了上述怪象。事实上,一个正常而均衡的市场,必定是买家卖家势均力敌的市场,任何一方的弱势必定导致另一方的强势甚至彻底垄断定价权,市场形成本就应当是个互相博弈从而达致均衡的过程,假如患者的购买力真的能够团结起来,形成与药品制造方、销售方的博弈和谈判,恐怕制药企业想让“廉价药”中标即死,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在国外的药品销售市场,制药企业何尝不想让自身利益最大化,然而强势的医保部门代言了患者的利益,任何药品的报销和价格商定都要经过医保部门的审核,医保作为大宗药品的购买者与埋单人,同时也是医药市场的专家,当然更具价格谈判的动力和能力,如此一来,买家的真正到位,必然能够通过势均力敌的博弈来实现药品市场的均衡,廉价药品“改名提价”,或是“中标即死”的情形,恐怕也就不那么容易发生了。
从这个角度来看,要让廉价药不再“中标死”,除了整治医药市场乱象外,还应倚重市场之力,用买家之力来充分博弈卖家的谋利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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