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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海明珠 (121.15.91.117) 2007-08-22
09:33:58 
前后看了很久的相关报道,我觉得也应该说些什么了。
首先,我对小娟的行为表示很痛心,因为她不仅让为她捐助的广大爱心人士寒心,更让许多也需要帮助的人失去了受捐机会。且不说她一开始是否骗捐,但事至如今,仍以后期康复需要费用来搪塞,是对不起天地良心的。
其次,我对八分斋的行为表示愤慨,因为他不仅让受捐的小娟因他的行为而不得安宁,更让曾经相信仁爱的人士从此对爱心是否需要奉献存了怀疑。
这两者都为我所不耻。
我希望,小娟,快快将余款捐送给急需要帮助的人们,不是因为你曾经答应这样去做,也不是迫于八分斋等人的压力,也暂时不要考虑你后期还需要多少人费用。因为只有这样,你的良心才会得到安宁,你今生才会获得好的结果。
我希望,八分斋,快快停止你所所谓的骗局调查或实情披露,不论小娟是不是行骗,也没有必要一谓追究下去,因为世上的事情本就没有绝对的正确或错误,如果你当初发动募捐,是为了做一个有爱心的人,是为了让世上有更多有爱心的人,那你就必须明白,你现在的行为已是适得其反,事到如今,小娟事件从最初的爱心行动,已演变成了反爱心行动,你这样做的结果,能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什么?
最后奉劝广大有爱心的人士,不要因为一次小娟事件就放弃自己对爱心的追求,更不要因此就认定人性本恶,请坚信,只要种下爱心,就一定会结出善果。
阿弥陀佛!善哉善哉!
过路人 (59.40.102.240) 2007-08-22
09:31:08 
1、募捐的组织机构失职,让不应得到爱心捐助的人骗取了爱心捐助; 2、骗捐事件伤害了很多爱心人士的心,那么多爱心人士冒着烈日高温暴雨去募捐,那么多小孩捐出自己的购买参考书、学习资料的零用钱,那么多打工妹打工仔捐出自己的血汗钱,本以为做了一件很伟大、很积德是事,想不到钱是让一个家有独立庭院、有两层半楼房的人花了,很多捐出血汗钱的打工人员家里的经济状况远不如受捐人; 3、骗捐事件使民间募捐慈善事业的信用受到沉重打击,以后那些真正处于绝境的人,再想获得救命的社会捐助就十分困难; 4、公布事件真相是一种负责任、想挽救慈善募捐事业信用的行为,应该得到广大爱心人士的支持; 5、被骗捐的爱心捐款应该追回,交给那些真正陷入绝境的人员使用; 6、应指定一个起诉代理人,让希望追回自己爱心捐款的爱心人士可以提供捐资证据、授权追讨爱心捐款。
好人有好报
(219.134.167.241) 2007-08-21
10:13:52
郭小娟,你这样做会让深圳的人民感到痛心啊。你怎么可以这么自私啊,救急不救穷啊,你说要等到你的病完全康复后才愿意捐出这笔钱。我看你这辈子就别想过好日子了,会有恶报的
是啊 (58.60.100.114) 2007-08-21
10:05:26
八分斋你知道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了吧,以后还以人性换人性的方法处理资金方面的问题吗?你这样做事业太轻佻了,根本象玩过家家,所以后果自付。那怕你付出了,付出了好心,责任难逃,如果轻佻面对劳苦大众的钱,你也有一定的责任
218.18.132.6 2007-08-21
10:03:37
问题是那笔钱是好些义务人员没有任何酬劳淋雨幕捐的,那笔钱有血有肉的。个个都那么无私,怎么小娟那么自私呢。难道这么多人做事是为她发财吗?
是为她倦款不告而别吗?一个多月的辛苦,都是为了她脸面都不要了。结果她就那样倦款而逃。病后调养需要这么多钱吗??那么多人都不要脸的等捐,人家付出的是什么,心血和尊严,她小娟受得起吗?她什么来的?她为大家做了什么?
楸紫 (125.73.133.99) 2007-08-21
09:45:30
在這里我有些話想与娟子与八耑說:娟子做人要懂得滴水之恩永泉相報!你應把余下的錢再捐給与你相同而需要幫助的人或福利院!你要明白一點任何一件事情都會有因果報應的!八耑你做了善事是人人皆知的你如果有信心繼續做善事應成立捐助機构把捐來的錢統一支配不要放在受益者手中、應特別注意的是之前的協議應是以文字形勢而不是ロ說、、、、、、! 站点:http://受助者带走治病余款招非议
唉 (121.34.10.163) 2007-08-19 17:07:52
我觉得八分斋也不要全怪别人了,怪怪你自已的组织能力吧,全是你的组织防范意识蔬忽造成的。这是你的人为计划出差错了。。做生意的都是这样,计划错,一步错,全盘都可能错。你现在完全是被动的等她人的良知还钱出来。有点难呀,法也不帮你,可怜可怜你自已吧,责任脏水都浇你身上,因为这毕竟是你做的,你的事业呀?我昨晚看了新闻,没有一个是帮你的。社会就是这么现实呀。
人心的可悲 (219.134.75.21) 2007-08-19 12:49:44
看了几天的报导,这样的捐助结果实在是让人痛心,所谓的小娟欺骗了天下所有善心的人,你这样活着心里能安心吗?别人捐来的也是血汗钱,自己如今手术成功了,就该自觉的拿出那些多余的捐款,去帮助那些还在生命垂危边缘的人;反之还对记者讲,要等自己完全好了再去帮助那些快死的人,心太黑,你的良心被狗吃了,小娟我们鄙视你,你是个不值得别人同情的人,你要遭天谴的.
飘零草 (121.15.104.181) 2007-08-18 15:30:00
我鄙视小娟,我最亲爱的小侄子,得了先天性的复杂形心脏病,要20多万的手术费,已经十岁了都没有钱给他医,每次得病不能吃药不能打针,每次看了都是一阵揪心的痛,我看小娟的家庭那么好还这样骗我们打工人的钱,我希望小娟能够好好的反省一下,你对得起这些帮过你爱你的人吗???????
咖啡 (59.40.37.159) 2007-08-18 11:28:37
支持八分斋打官司,不管组织者是不是有问题,但小娟带走受捐款太让人心寒,看看还有多少真正需要的家庭需要帮助,别忘了,当今社会能够伸出援手帮助别人是需要勇气的,我就没有勇气受这伤害,捐款的人不一定都很富有,也许捐出来是好几天的生活费呢,我怕受愚能,所以不捐款!
小草 (222.248.2.99) 2007-08-17 17:30:05
出现小娟这种事,真的让人心疼.我想问小娟几句:你的手术成功说明主要问题已解决,至于以后的康复问题,难道就不能用一点你自已的钱吗?难不知这是一笔救命钱?难道你的命还不值这点钱吗?,醒醒吧小娟你真的伤了大家的心.
219.133.107.35 2007-08-17 17:01:37
八分斋的行善组织不管是在管理捐款制度上有什么不完善,但都是在施爱心、行善事,却遭到这个骗子的不道德行为。不讲信用,给你捐款的人钱挣的也不容易,你这样对待好心人,不觉得亏心吗?这事真应该如上面网友说的上央视焦点访谈,让大家都知道这种不仁不义的行为是要受到良心和道德的惩罚。
哈 (121.15.119.210) 2007-08-17 14:03:53
虽然每个人出一佰二百的没什么,但想想一大笔款动用了那么多的爱心,真的是有影响力的。就等于助人发财一样。间接影响了社会的风气。爱心成了她人欲望发财的借口,唉都这样下去,这个社会将成什么样子了。别丑化了社会风气了,生病的人很多,都这样真的乌烟章气了,说实话我也生病,但我是打死也不做这种缺得事。
晕 (121.15.119.210) 2007-08-17 13:57:42
我看到好些人真的病得很重都去电视台求助爱心人土。光明正大的等人捐助。这样一伙一群,很容易给人觉得是骗子一伙。在利的诱或下谁也不给谁面子,玩弄了爱心人土,演变成了丑陋
的一幕。大家都在深圳工作,都不容易,就不再把劳苦大众推于水深火热中了,长点素质吧,不要让这种行为丑化了深圳,唉
过路人 (222.248.9.153) 2007-08-17 13:25:41
无论前因孰对孰错,我们先暂不追究。我只想对小娟说:你的急也救了,为什么就不能大方地把余款捐给更有需要的人呢? 通过报导可以看出,你的家境也不错,你的康复就应该由你自己来解决了。我非常不赞同你说的,等你的病完全康复了之后再把钱捐出来。你这样做,对的起那些为你诚心捐款救急的人吗?所谓救急不救贫,你应该明白这个道理呀。你难道希望自己永远生活在这样一个阴影下吗?
丽丽 (121.34.160.90) 2007-08-16 17:37:05
组织者和受捐者都该要知道,捐助者的钱都是血汗钱,玩弄了人性的善良,并把所有的钱占为已有都是缺得之极。再有受捐者明显不尊重八分斋,完全不尊重及这个组织,都在利用圈钱骗钱,再这样以后没人会相信这种民间组织。完全的圈钱骗钱,还如此的理所当然,以后生病的都交给医院方处理吧,这样是最公正的。不然都不知所为,给人感觉是个骗子
行业,什么爱心事业,污辱了爱心人土
路过 (121.34.24.71) 2007-08-16 16:54:40
既然事情已被炒得沸沸扬扬,也无所谓把事情再深入探讨一番了,大家议一议也是好的,可明辨是非,让大家从中受到教益。此事说来,我觉得一开始就没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工作,仅靠没有根底的“信任”是不能完全靠得住的,现实中受骗上当的事件为数不少。再者对善款的管理上也不够严格,存在漏洞,这都需要吸取教训的地方。既然大家有爱心捐款,就需把捐款用在最需要的位置下,否则被滥用或受骗都是对捐赠人内心的一种伤害,也会影响以后有类似善举的行为。目前既然小娟提出还未全好,可与她确定一个具体的时间表,谈定到时将剩余的捐款全捐出来让给更需要帮助的人,这才是捐款人的内心意愿。但在这期间要跟踪治疗情况,对治疗的费用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开,增加透明度。如医生证实病情已好,就是要小娟捐出余款的时候了。这虽没有法律依据,但有良心上的要求,不能让大家的善意受到欺骗,否则只会引导更多不怀好意的人谋求致富的财路,也让那些善心善意的人因怕上当受骗而不愿再义捐了,这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呀!必要的舆论压力是需要的,就要让那些没有良的人受到应的谴责。要知道10万元对目前中国的很多家庭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了,现在不是还有很多因区区几十元而失学的儿童吗?还有很多在因无钱医治在病痛中挣扎的人吗?如果能把善款用在这方面,善莫大焉!
天蓝蓝 (59.40.53.175) 2007-08-16 16:21:38
想说四点: 第一点:慈善捐赠,特别是民间慈善捐赠,本身就是为了解决受捐者的某方面问题,而且是出于公益性和自愿的,因此,在对受捐者施以援手之前,各位善长仁翁就应该充分意识到捐赠本身的利害关系和存在的风险,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结果。而对于善款和赠品,既然是捐赠给受捐者的,除非有明确的法律或者制度规定,否则都应该由受捐者自己处置收与不收、用与不用。至于怎么用,回到这个具体的案子上来,病人治病,并不是动个手术把肿瘤去掉就OK了,还有观察期、身体的复原期等等,如果是重大疾病,恐怕手尾相当长,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似乎捐赠人也不宜刻意去严格监督善款、赠品的使用情况,但从道德层面上讲,受捐者是有必要对该项捐赠公开其财务状况的,但这也仅仅是从道德层面上讲而已,因为法律层面上尚未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点:慈善捐赠的组织者(下称组织者)一旦发起捐赠活动,其在该活动中就负有最大的权利和责任。因此组织者对捐赠活动的掌控从一开始就必须遵循某种规则制度进行。而恰恰是这种规则制度才能保证捐赠活动顺利进行,也才能保证捐赠活动不会偏离捐赠者的初衷。而在本案当中,八分斋及其伙伴并没有做到组织者应该尽到的责任——当然也没有得到应得的权利,才会出现目前的局面。其实既然有前车之鉴,为何八分斋不能将之作为后世之师呢?其实无论是何种形式和规模的捐赠活动,其基本的流程和制度应该是完全一样的,八分斋完全可以借鉴由来已久的官方捐赠活动的模式,但他并没有吸取教训和总结经验,所以说,他根本不具备慈善捐赠的发起人和组织者的资格!从这个一个角度上,与其说广大爱心人士是被某某“娟”和“老***”某人欺骗,不如说是被组织者八分斋及其伙伴欺骗了。 第三点:法律完善与否与组织某项大型公益活动严谨与否并不一定存在必然的联系,大家也大可不必将所有希望寄托在法律上面。难道你在路上见到一个当街行乞的人说他自己身上一分钱没有所以没办法回家结果你良心作祟被他骗去几百蚊后还能去投诉说《治安管理条例》或者某某法律不能保障你的权益吗?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了。做任何事情总要考虑周全,这是对一个在社会上行走的人最起码的要求。现实不会对弱智留情,唯一的办法就是自己别做出一些弱智的事情出来。回到本案,捐赠这种事情并不是八分斋及其伙伴首创的,完全有“板”去看的,为何就是不长记性呢?要是放在自己与其他人签某些法律文书,会不会象本案这样草率从事呢?因此,从一开始,八分斋及其伙伴就犯了根本性的错误,即在规则和制度方面没有去严格管理该活动,这才导致了目前的局面。而所谓的“依靠个人的自觉性”之类的说法,不论古今中外,都是一句不负责任的话,可以称之为“屁话”,根本就是空中楼阁,在涉及到切身利益的时候会是什么样,去看看古今中外的各类贪官污吏便可知晓。 第四点:只有一句话:警惕各种形式诈骗行为,唾骂个别玩意昧心做法!
欣儿 (218.16.93.19) 2007-08-16 14:21:32
组织方没有管理好资金,组织方应多参考下国外对于此类事情的操作。也可咨询下银行是否有类似于基金管理的方式。 捐到款后应与小娟签定合同说明治好病后需将余款拿出用于帮助其他需要帮助的人。 那天看了深圳第一现场的记者跟随网友们去小娟家采访,看到小娟家的环境,当心就觉得小娟是对大家隐瞒了家里的情况,那是否还有其他的隐瞒呢?大家不得而知。小娟的这种行为首先就是不对的,病治的差不多后,小娟应将款捐出给另外三位等着需要帮助的人。这不是用法律来说的事,这是一种道义。大家帮了你,你也应帮助其他的人。 中国真正需要大家帮助的人还很多,如每个人都像你这样,那我想再不会有谁愿意帮助别人了。
eeee (58.61.187.100) 2007-08-16 10:46:25
八分斋有很大责任,从这些问题来说,因为首先就没有计划,没有安排,导致最后的失衡.从道理上来说,小鹃是没有错的,因为款是捐给其个人的,从行为上来说,也就是人性和道德的缺失.希望大家都不要太极端,可以就这个事例为以后的事情做个参考和借鉴.
116.24.61.157 2007-08-15 17:53:27
"八分斋"这个名字很熟悉,好象与他有关的捐助者都有问题!是偶然还是蓄意炒作! 老八:不要再愚弄社会上这仅有的一点良知与善心!
dongxia888 (59.40.152.83) 2007-08-15 12:37:25
看了小娟的报道,我觉得小娟并没有错.尽管她处理得不好.第一:钱是捐给她治病的,而且她还没完全康复.但如果等到身体完全复原之后,再把余款捐出,而且她现在也没工作.第二:不能因为她家有电视家用电器就说她有钱,几百块的电视跟治病的开支有着天壤之别.做人,对人要宽容,不要用恶毒的语言咒骂她!
冷眼旁观 (218.18.144.63) 2007-08-14 10:50:57
问一:八分斋,你敢说自始自终你花的每一分钱都来于自己的劳动,而不是捐款的某一部分么.包括调查的钱.如果是,那么事前为何不掉查呢?是不是要等到捐款的钱到手再调查??? 问二:八分斋,你说她家不穷.那么14万的治疗费是小数目么.你有几个14万?什么叫相差千倍万倍.什么叫做戏.也许这个人该是你吧.记住得病的不是你???
问三:八分斋.你觉得你能真正带表捐助的网友么.利字当前你能摆正心态么.这样炒作是不是可以让更多的人加入进来呢.你是否真的不浑水摸鱼呢?
当爱已经捐出.就不需多言.直接捐给受助者也许是最好的方式.毕竟.就算受助者有点私心.只要不因病致贫也许是最好的结果.不是么????
小兰 (121.35.154.187) 2007-08-14 10:28:04
虽然小娟的行为我不齿,但我觉得八分斋也不是个好人.每次一有这样的事情,这个八分斋就上窜下跳,充当正义的使者,说句实在话,早干吗去了?现在要露脸了,他又出现了,好象表现得多正义.一个虚伪的小人而已
218.18.25.19 2007-08-14 01:31:03
看了报道,八分斋这种做法就是错误,每个人都是自私的,在捐助之初就应该设立一个银行帐号来监管,对于每个要被捐助的,你可以先给医院付上住院费,其他治疗费用凭医院的账单实报实销。这是救命钱,对于康复后的调养就不需要在行支付。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我想不用人教了。 现在事情发生了,你把责任推给他人,为什么不反省一下自己的行为。她肯定不会把钱吐出来,换成其他人我估计也不会。 以后的在有这样的捐助,我想大家都会考虑了,起码我会了,除非设立了监管机构,每次募捐了多少钱,每个月支出多少钱,在网上详细公布,这样我相信广大的网友还是会大力捐输的。
mrnolegs (61.144.226.73) 2007-08-13 14:24:37
八分斋,你真的很可耻! 这里有个问题要搞清楚,当初你是以小娟生病的理由去捐款的,目的是要给病人做手术。网友为什么要捐钱?是冲你八分斋吗?不是,是冲小娟捐的。既然如此,这些钱就是小娟的,你不过只是一个组织者而已,你既不是小娟的监护人,也不是这笔捐款的拥有者,在你收到捐款后,你唯一能做的就是将捐款传递给小娟,小娟怎么支配这笔钱,与你没有任何关系。至于你说小娟当时答应把剩下的钱给其他需要者,这是小娟自己的事,也与你无关。假如当初是以你自己的名义募捐的这些钱,你爱给水就给谁,只要没人告你诈骗,你去干什么都行。但你也要记住,给人的就是别人的,你再无权干涉。 现在,你感觉你受骗了,你是胡扯,你的真正目的并不是行善,因为行善是没有附加条件的,你把一些看似道德的条件附加在小娟身上,本身就是不耻的行为,你还有脸跑到别人家里去调查,去大放厥词,可见你的道德是多么低贱,一件善举叫你弄成这个样子,你还好意思说你被骗了。所以,我建议你以后不要打着行善的名义去做缺德的事了。 如果我遇到了你这样的“伪善者”,我宁可不要生命,也不接受的任何东西!
小晴晴 (121.35.66.224) 2007-08-15 11:13:29
看到这新闻及第一现场的报道,我很痛恨郭小娟这种过桥拆板,没有良心的人。 尽管“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的张晴川律师指出,按有关规定,这笔钱是捐赠者捐给郭小娟的,郭小娟对这笔钱有绝对的支配权,而“八分斋”等人是没有权力处理这笔钱的。郭小娟和“八分斋”等人的口头承诺是一个不负义务的赠予合同,小娟也没有义务要把这笔钱再捐给别人。
”“八分斋的胜率很低” 但是我们还是支持八分斋,因为他的出发点是救人,的确也是通过捐款,把小娟救了。那么多余的捐款,在道德上小娟应退捐款给其他急须帮助的人。就象当初小娟有困难的时候,我们给小娟捐款一样,这是我们大家所提倡的和偕社会,互相帮助,友爱共处。 我也不认为“八分斋等网友要求郭小娟把钱捐出去,是一种网络暴力的行为”,捐款一事是公开,捐款是救急不救穷的,多余款理应退给更须帮助的人。在网络的时代,八分斋等网友通过网络公开这事,交待这事情,没有错呀!只是小娟不退捐款,骗取了捐款人的爱心,夺走了急需用钱救命的患者治疗的机会,网友们对此事发表意见,就是在对她的道德进行批判。我们的评论就是社会道德的表现形式,通过网络评论、谴责小娟,怎么算是“网络暴力的行为”,怎么算是“不道德行为”。 若是小娟尽早把退捐款,这事就不会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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