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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在深圳宝安区的公立医院里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可以到医院“患方集体诉求区”合理地表达诉求。昨天记者从宝安区卫生局获悉,该局拟订深圳首个处理医疗争议的文件———《医疗争议防范处置规范(试行)》,目前正在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
据了解,不少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争论的焦点是“病历是
否被篡改”。为此,该《规范》明确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方可以要求复印检查结果、手术记录等客观病历。但是,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不能复印或复制,这些病历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或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由医院妥善保管。
该《规范》要求,医院在院内要设定一个区域作为“患方集体诉求区”;如果因医疗争议,死者家属拒将死者尸体移出病房甚至抬尸上访等,经教育劝阻不听的,医院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患者家属并报当地公安机关,由当地公安机关配合医疗机构将尸体强行移至指定场所;如果患方以医疗事故为借口要挟、损坏公物,殴打辱骂医务人员,或以其他行为扰乱医疗单位工作的,将交由公安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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