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深圳7月10日电(周森)房屋面积越大,业主的投票权也越大。即将于本月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建议稿)规定,业主的投票权与物业面积挂钩,实行一平米一票。
据《深圳商报》报道,《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
条例》是对上世纪90年代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全面修订,曾于今年3月份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一审,本月19日即将二审。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召开委员会议,在常委会议正式审议前,对该修订草案修改建议稿进行初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玫出席会议。
与3月份的一审稿相比,二审稿增加了不少新内容。譬如规定业主大会投票时,业主的投票权数按业主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物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计算为一票,不足一平米的按四舍五入计算。同时删除了之前关于“同一业主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超过全体物业建筑面积20%的,其超过部分不予计算”的规定。
对于如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一审稿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物业管理企业”。一审后一些市民向市领导来信反映,自己所在小区招标聘请物业管理公司不公开、不透明,存在业主委员会内部暗箱操作问题,侵害了业主权益。鉴于这种情况,二审稿进一步规定指出,“招标应当委托专门的招标服务机构进行,市物业管理协会根据情况可以设立招标服务机构。”
不过,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负责人表示,该规定并不是说聘请物管企业必须在招标服务机构招标,业主大会通过民主投票表决,也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为了使房屋未来的“养老金”有保障,二审稿规定首期归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按照物业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的2%,在办理该物业项目初始登记前一次性划入指定专户;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在交纳物业管理费时,一并交纳给物管企业,物管企业必须按月存入专户,否则每逾期一个月罚款一万元。
在业主委员会方面,二审稿新增如下规定:业主有权查阅业主委员会所有档案、资料并就涉及自身直接利益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询问,业主委员会应当解答;业委会要定期将自身工作情况通过公告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业委会要有40%的候补委员,候补委员可列席业委会会议,在委员减少时顺序递补等。
二审稿还加重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比如建设单位不无偿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的,将处以20万元至50万元罚款,直至暂停其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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