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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南方都市报《孩子丢给保姆
母弃养父失踪》的报道引起社会各界人士关注,有企业老板亲自为瑶瑶送去捐款,也有好心人表示愿意收养瑶瑶,同时此事也引起了香港方面
的高度关注。
昨天,在龙华开公司的刘先生看了报道后,亲自来到张阿姨家,看望张阿姨和小瑶瑶。刘先生了解到情况后,从口袋里掏出500元现金交给张阿姨,称这些钱作为瑶瑶的生活费,并表示以后每个月都会定期送去300元,帮助张阿姨一家人减轻经济压力,直至瑶瑶的父母将她接走为止。
除了刘先生外,在罗湖区春风路台球城上班的黎女士也非常关注此事,她表示愿意收养瑶瑶。黎小姐今年31岁,结婚六年一直没有怀孕,经过多年的治疗也没有效果,近两年萌生出收养一名女孩的念头,而且也得到了公公婆婆的同意。对此,张阿姨表示不会私自将瑶瑶送人,她再三表示,如果瑶瑶的父亲愿意的话,她一家人会收养瑶瑶,“毕竟瑶瑶与我们一家人有了深厚感情。”
瑶瑶父亲自称香港人,香港工联会深圳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昨天找到张阿姨家里了解情况,但张阿姨无法找到瑶瑶父亲的身份证,亦无法找到瑶瑶的出生证明。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说,苦于无法证实瑶瑶及其父亲的身份,他们暂时无法对此事作出处理意见,不过香港方面会对此事保持高度关注。
民政部门:瑶瑶情况复杂难被领养
瑶瑶是否能送人收养?昨天,深圳市民政部门介绍了关于小孩领养的条件和程序等问题。
民政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说,领养小孩的夫妇必须年满30周岁,没有子女,有抚养和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同时,被领养孩子也必须满足3个条件之一:即或是路边的弃婴,弃儿找不到亲生父母;或是社会福利机构的孤儿,残疾儿童;或是三代以内同辈旁系亲属。该工作人员说,瑶瑶有亲生父母,只是目前找不到,即使是她父母都同意送养,也要生父母户籍所在地开具有特殊困难的证明材料,比如有刑事犯罪,经济上特别困难等。该工作人员说,她父亲自称在蛇口开公司,肯定不存在经济困难,条件不符合。更何况,瑶瑶父亲还自称香港人,在深圳也没法办理。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建议张阿姨先找到瑶瑶父母,如果找不到,可以到辖区相关执法部门请求协助寻找,或者向法院起诉瑶瑶父母,告他们不尽养育子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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