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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向备受市民们关心的道路无名、重名问题,《深圳市地名管理规定》《深圳市地名命名、更名、注销规则》《深圳市地名总体规划》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部分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的各层次地名规划也已经或将对此做出梳理。
首先是道路无名问题。目前,《深圳经济特区无名路现状调研报告及命名草案》已基本成
稿。该报告对特区内的414条无名路进行了逐一梳理,根据管理规定及地名总体规划中提出的“一地一名、地名不得重名、避免同音近音”等原则,编制了相应的命名草案。
不过,是否所有的道路都需要专门命名呢?有专家认为:所有的市政道路均应命名。但是,没有公共通行功能的道路;工业区、物流园区、住宅区等内部的道路,原则上也不需命名。不过,如果这些道路两边有连续、集中的商业店铺、中学、小学、幼儿园等人流量、车流量较大的公共设施,就需要对它进行命名了。
对于部分重名道路,《深圳市地名命名、更名、注销规则》中提出,道路专名重名或同音须更名时,应按下列规则进行更名:优先保留等级高的道路名称;优先保留道路长度较长的道路的名称;优先保留使用时间较早的道路名称;优先保留更改成本较高的道路名称。此外,相关规划也已经或正在对重名道路进行更名工作。
除此之外,先行一步的宝安区早在去年4月份就编制完成了《宝安区地名梳理规划》,这份全市首个地名规划对宝安区范围内很多重名、无名和命名不规范地名进行梳理,修改及重新命名的路名、地名、桥梁名多达140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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