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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不完全统计表明,深圳全市犬只超过13万条,而真正登记在册的只有两成。大量没有登记的犬只以及还没有专门的犬只收容、隔离场所等现状,昭示着深圳正面临着一个新命题:关于狗的问题。
前日(17日),市人大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视察。这一条例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
施。在去年9月1日全市统一开展养犬登记管理工作前,深圳对六区初步摸底,目前深圳约有犬只13.1万条,福田区2万条、罗湖区1万条、南山区2万条、盐田区1000条、宝安区3万条、龙岗区5万条。
市城管局的统计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共登记犬只共28178条,只占两成多。在昨日向市人大汇报相关情况时,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这一原因时认为:一是实施《条例》过程中,政府没有增加人员、编制和经费,加上深圳养犬的市场化程度还不够高,使得犬只登记与摸底犬只数量仍有较大差距;二是由于风俗习惯和生活习性,特区外两个区的犬只大部分是原村民饲养的看家犬、肉狗,主要用来看门护院或者食用,犬主一般不愿意办理登记;三是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手段,查处违法养犬中仍存在犬主不配合。
由于目前深圳尚未建立专门的犬只收容、隔离场所,这也引发了市民和有关部门的担忧。福田区有关人士指出,许多被遗弃的犬只无家可归,对市民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犬只伤人,由区主管部门对伤人犬只实施暂扣,连续进行医学观察七日,以确认是否患有狂犬病。犬只观察期间需要提供隔离场所,但现在深圳由于没有专门的犬只收容、隔离场所,因此对伤人犬只无法进行隔离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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