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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告别“特珠政策”时代
作者: 时间:2007年03月26日 08:53:0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市委书记李鸿忠表示新税法使特区进入"自造优势"的发展时期

  刚刚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尽管于2008年1月1日才施行,但与深圳的经济快速发展休戚相关。“特区”不再“特殊”,深圳将如何应对新的挑战?深圳市委书记李鸿忠日前表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
》颁行带来的税制调整,对深圳经济特区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深圳将告别“特殊政策”的时代,进入“自造优势”发展的新时期。

  李鸿忠表示,形势变了,但中央赋予深圳经济特区的使命未变。必须真正做到“以特别之为立特区之位”,以五个“更大的力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李鸿忠说,新税法对深圳来说有四个利好。作为特区人,在国家大局面前,要服从大局、模范执行法律;同时要正确认识、辩证认识,科学理性分析税制调整对深圳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的颁行,将有利于深圳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效益深圳”;有利于深圳进一步加快调整产业结构、突出发展主导产业;有利于深圳城市的转型、城市功能的提升;有利于深圳抓住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再创新的辉煌。

  李鸿忠指出,税制调整后,传统意义上经济特区在政策上的特殊优惠将不存在了。这对特区来说是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大事,在特区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意味着深圳城市功能的转型期已经真正到来,标志着深圳将告别“特殊政策”的时代,进入“自造优势”的新发展时期,进入到典型的中级或者中高级发展阶段,也到了检验深圳真本事、真实力的时候了。我们要有更大的勇气、更大的信心,借势助威、借势造势。我们没有选择变不变的权利,只有积极应变、并立于不败之地的义务。

  李鸿忠指出,深圳靠改革创新开放创立发展、成就辉煌,改革创新开放是深圳的根、深圳的魂,是深圳发展的“主动力”,过去如此,现在如此,将来更是如此。新形势下,我们要继续弘扬这一“主动力”,以《企业所得税法》颁行为契机,化被动为主动,变压力为动力,真正做到“以特别之为立特区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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