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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宝安区检察院快速办理“1·21”公明特大火灾纵火案,分别以涉嫌放火罪、包庇罪、窝藏罪批准逮捕谢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谢某于2006年年底进入宝安区公明街道的亿兴模杯设备厂务工。因不能承受工作压力而向厂方提出辞工请求,后因工资结算问题与厂方发生纠纷,谢某由此萌生报复厂方
的念头。2007年1月21日上午8时许,谢某从宿舍中拿出一瓶酒精,同时携带火机、竹竿等工具,进入亿兴厂一楼楼梯转角处,将酒精倒在地面上,用火机点燃。火势迅速蔓延至亿兴厂内,导致该厂7名务工人员当场被烧死,两人被烧伤。
案发当晚,得知表弟纵火事实的唐某甲当面斥责谢某后,交给其10元钱,让他马上离开。两天后,公安机关向谢某表哥唐某乙了解本案案情时,唐某乙明知火灾原因,却提供虚假证言,错误引导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向。
这起纵火案致7人死亡,案情严重,引起省市领导高度重视,深圳市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夜以继日展开侦查工作,终于抓获犯罪嫌疑人谢某。经宝安区检察院审查,唐某甲在明知谢某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向其提供资助,帮助其逃离公安机关的抓捕,其行为符合窝藏罪的犯罪构成,应当依法批准逮捕。唐某乙虽然没有参与窝藏犯罪嫌疑人,但公安机关向唐某乙了解本案案情时,唐某乙提供虚假证言,谎称谢某在案发当天早上一直在屋内睡觉,没有外出,使公安机关排除了谢某的作案时间,错误引导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向,应当以涉嫌包庇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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