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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会前会后,政协委员姚晓明一直在为《关于建议制订〈深圳市脑死亡判定标准〉的提案》四处奔走,征集委员签名。这部敏感的提案是对科学死亡标准的呼吁。“心跳暂停之后还可能复苏,脑干死亡了将不可恢复。脑死亡是真正的死亡……”姚晓明委员一遍一遍向委员们解释。
或许公众需要更新的还不仅仅是一
种“死亡标准”。因为以“呼吸停止、心跳停止、血压为零”为主要指标的传统死亡标准在我国临床医学上已广泛运用了千百年。一个本身就在中国争论达20年的“脑死亡”,公众仍有太多的不解、困惑甚至是质疑。
质疑的眼光让姚晓明委员第一次感觉到了身为深圳眼角膜捐赠事业推动者的麻烦。采访中,姚晓明委员一次又一次地提示记者,“不要将器官移植与脑死亡扯得太近”。“推动脑死亡标准的出台,主要是为了保证医疗的公平性。”姚晓明委员说。
对比来说,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绝症女孩李燕成了一个悲情的焦点。一个想安乐死的女孩,想死而不能死,对个体而言是一种悲哀;但如果一个人已经死了,却只是因为这种死亡不被法律所承认,医院被迫继续“仪式性的抢救”,家属被迫承受人均18万元的维持费用,它浪费的就是公共医疗资源,损害的就是群体利益,是整个社会的悲哀。在这里,我们关注的不是个体的痛苦,而是一种制度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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