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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外来工 降低外来工子女借读费
作者:普德法 刘荣 孙天明 李斌 秦鸿雁 时间:2007年03月21日 08:55:56 来源:南方都市报
 

  昨日(21日)下午2时30分许,挺着大肚子,准备当妈妈的张敏出现在人大代表报到现场。她是宝安区代表团中唯一的外来工人大代表。张敏说,她是湖北人,作为外来工代表,在宝安中学当老师的她,特别关注外来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张敏建议:政府解决外来工子女读书费用高问题,真正让外来工能安心下来工作,让他们有归属
感。

  她表示,其实如果完全取消借读费,估计一时在深圳还是很难实现。因此,她建议在多建学校提供更多的学位资源的同时,可以适当考虑减低借读费用,或者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进行调节。

  与张敏一样,市人大代表杨剑昌也提出,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明确禁止学校乱收借读费、择校费问题,让所有的外来工子女平等、共享深圳教育待遇。他表示,收取“借读费”,就很有可能产生不公平,有钱就可以读好学校,没钱就不能读,这种不公平应该警惕,“希望政府部门高度重视这个问题”。

  “提供更多文化学习环境”

  不过,包括张敏在内的绝大多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表示,深圳对劳务工的关爱明显在加强。张敏说,她自己能感受到这几年外来工在深圳的环境还是大大改善了,比如欠薪问题、签劳动合同以及工伤保险等,都有了很大的改善,在关爱劳务工方面,明显有所改善。她建议说,为了能更好地关爱劳务工,政府应该更关注他们的业余生活,让他们的业余生活更丰富一些,提供更多的文化学习环境,他们业余生活丰富和素质提高,无论对他们自己还是对深圳都非常有利,至少对社会治安等突出问题的改善很有帮助。

  “设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

  宋良毅等委员提出将街道法律服务所转为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其中也重点谈到了对外来工的法律援助问题。委员们说,目前深圳一些街道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部都是依托司法所自发成立起来的,既没有固定人员也没有专项经费,法律援助工作完全是凭职业热情兼职做,对基层群众尤其是数百万劳务工来说,他们得不到法律服务。

  委员们建议深圳借鉴佛山市的经验和做法,由政府责成编办及财政部门专题研究落实街道法律援助机构的编制和经费,直接将街道法律服务所转制为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将那些既有法律专业知识又有实际工作经验、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工作者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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