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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下午,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物价局联合召开“深圳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议宣布,今年内深圳所有一手在售楼盘和二手商品房将全部实行销售明码标价制。必须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每户配置停车位的比例、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单价、总售价以及价格举报电话等事关购房者切身利
益的重要信息。深圳市、区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将联合加强监管,发现违规楼盘将及时查处。房地产诚信公示系统12日同时启动。
未标的费用不得随意收
凡在深圳市范围内从事商品房销售的企业包括开发经营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等,在售房过程中都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其中,销售新的商品房要向消费者标示楼盘名称、开发经营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号、坐落位置、容积率、土地使用年限、每户配置停车位的比例、房号、套内建筑面积、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单价、总售价、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从事二手商品房销售的地产中介企业应向消费者公示楼盘名称、户型、朝向、装修情况、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以其单价、总售价等相关内容;今年6月30日前,深圳市所有一手新楼盘率先完成明码标价。
待售房源不得无故拒售
深圳市工商(物价)局副局长马裕滨表示,明码标价对保障房地产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十分重要,各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售楼处正式对外开放时、开始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前,必须在售楼处的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商品房价目表》。同时,所有在售新房必须全部即时上网公开销售,并同时公布所有商品房价格。凡是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上“房源公示系统”中待售的房源,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无故拒售(购房者上网可查),以此制止囤积房源。
他指出,如明码标价牌有损坏或字迹不清,应及时更换,价格有变动的应及时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在标示的价格(收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出席会议的国家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姜万荣表示,深圳房地产市场面临和产生的问题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深圳多部门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地产专项整治行动对稳定房价将起到积极作用。深圳销售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和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开通在全国具有一定开创性,值得肯定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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