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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区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实行评级制
宝安区的学校食堂,将不得承包给个体户,必须由学校直接管理或经招标,委托配餐质量高、综合实力强的正规饮食企业管理。最近宝安区教育局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将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卫生信誉度评级制度,寄宿制学校食堂达A级可获20万元奖励。
近日宝安区卫生局
和教育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2007年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卫生等级信誉度评审的通知》。根据新近出台的方案,将食堂标准分为A、B、C和D等级。方案还规定学校食堂不得承包给个体户,同时,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原则上不设立学生食堂,但如果学校原规划建设中有学生食堂且评审通过A级可继续保留。此外,幼儿园学生集体食堂必达标准为C级,新办幼儿园的学生食堂必达条件为B级。寄宿制学校(200人以上学生住宿)的学生食堂必达标准为B级。
据悉,目前该区教育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将对达标者表彰。对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堂在原有等级基础上提高了等级标准的,寄宿制学校通过A级或B级评审,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其他学校通过A级或B级评审,分别奖励8万元和4万元;幼儿园通过A级或B级评审,分别奖励4万元和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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