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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类市政类需90—10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类需86—98个工作日
深圳重大项目审批再次“提速”,根据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中印发的《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后,深圳的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将全部在100天内完成。
根据《方
案》规定,第二阶段改革的目标,将是要确保审批流程畅通高效,将审批时限压缩到100个工作日以内;在细化前期工作流程基础上,明确各审批部门及项目单位责任,最终实现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的控制。本次改革方案是在收集整理第一阶段改革措施运行过程中所暴露问题的基础上,对审批流程关键路径进行提炼,削减冗余审批环节,明确项目建设单位责任后形成,将主要通过削减审批环节、前期准备工作前移、细化审批流程等方式对重大项目的审批时间进行压缩。
此次改革方案中,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分为三类。其中房建类、市政类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划分为四个阶段,审批时限共需90~100个工作日。包括项目建议书阶段(24—34个工作日)、可研阶段(12个工作日)、初步设计阶段(29个工作日)、施工图阶段(25个工作日)。
在这两类项目审批中,此前由国土房产局负责审批的征(收)地、拆迁许可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共计30个工作日左右的流程,将和初步设计、施工图阶段并行展开形成大并行的审批流程架构,审批时间不影响整个流程的时限。其中,市政类项目审批中由市审计局负责的标底审计、市规划局的工程规划许可、招标人自行招标活动以及建设局的招标投标等备案也将并联进行。
社会投资重大项目从前期计划立项到开工划分为三个阶段,审批时限共需86—98个工作日,包括前期计划阶段(24—36个工作日)、新开工计划阶段(36个工作日)和施工准备阶段(10个工作日)。
据了解,深圳从去年1月形成《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明确了改革分两步走的思路和目标。第一阶段是从2006年2月至9月,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时限将分别缩短到120个工作日以内。第二阶段改革从去年9月开始,目标定位100个工作日内完成。而具体的细化方案于去年底通过了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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