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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打着特惠的广告,一边又要消费者多交费用才可以享受所谓的‘特惠’。这种做法简直就是欺骗消费者。”近日有市民陈小姐向记者投诉,称日前在一家卡拉OK店消费的时候,两人K歌,却被告知要交三人的费用才可以进场。法律人士表示,这种做法明显属于欺诈行为。
两人想卡拉却难以OK
目前深圳多家卡拉OK连锁店都有按时段收费、按房间钟点收费等的收费方式。不少卡拉OK店为了吸引消费者,通常把白天某些时段定为特惠时段,在这个时段内入场K歌,通常可以享受等同繁忙时段的服务,但是花的钱要比繁忙时段低很多。这种做法往往能吸引不少的消费者,为卡拉OK店增加人气。
但遗憾的是,一些商家在以特惠吸引客源的时候,不仅没有兑现自己的特惠承诺,更是让客人有“被戏弄的感觉”。陈小姐最近就被一商家的“特惠活动”搞得很不愉快。
陈小姐是个爱K歌的人,她大学同学日前从外地赶来深圳看望她,陈小姐特意请假抽空陪陪她,同时打算通过K歌来一起怀念曾经有过的美好时光。通过寻找,她们来到了益田路的一家卡拉OK连锁店,因为这家卡拉OK店打出了“包房特惠时段,按人头收费”的广告。按照广告上所写的从白天的11∶30至18∶00,收费是38/位,并送无酒精的饮料一杯。
她们打算利用这个特惠时段K一下,当天到达这家店的时候快到17:00。然而到达前台却被告知,三人以上才可以享受特惠,两个人K歌必须要交纳三个人的钱,即是要交114元,否则不予进场。前台小姐表示,交纳了三个人的钱,进场也只是可以多送一杯无酒精饮料,而且只能让她们唱到18∶00。
“你们打出的广告不是白纸黑字写着特惠时段38/位,凭什么我们只有两个人,要在这里K歌还要无端端多交纳一个人的钱?”陈小姐百思不得其解。前台小姐却称是公司一直以来的规定,如果要在该时段进场唱K,需要接受这样的规定。
从进场到18∶00只剩下一个小时,然而却要交纳114元的费用。而该卡拉OK店还有另外一种按房钟收费的计价方式,按照此方式,两人即使选择小房消费,也只是50元/小时。于是陈小姐提出能否按照这样的方式收费,却被以“那也是18∶00至2∶00的收费方式”为由拒绝。
律师:消费者权益受侵犯
“还说是特惠,我们压根就没有享受到任何的优惠,反倒要多花钱才能进场唱K。”陈小姐忿忿不平的说。
对于陈小姐的遭遇,广东江山宏律师事务所的胡功胜律师指出,广告其实是属于商家发出的要约,既然消费者前来消费了,商家就应该履行要约上的承诺。然而该卡拉OK店并没有在广告上白纸黑字标明特惠时段要三人以上才可以享受特惠,因此容易误导消费者,让人理解为在11∶30至18∶00这个时段到该卡拉OK店唱歌,收费为每位38元。
胡律师表示,商家的广告本意是优惠消费者,而在消费者消费的过程中却没有享受到优惠,商家在其中有强买强卖的意思,欺诈了消费者,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法律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前需要了解清楚消费的内容是什么,如果有类似的事情发生,消费者可以向消委会投诉,也可以向价格管理部门投诉,寻求处理。如果已经发生了消费行为,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让自己的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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