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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向村民集资数千万走私香烟 金额逾11亿
作者:张国栋 时间:2007年01月18日 09:52:34 来源:南方都市报
 

  走私香烟金额逾11亿,该团伙分工明细,有联络员、销售员,还有巡逻员

  福建石狮走私香烟活动一度相当猖獗,一走私团伙竟然通过类似股份公司的运作手段,筹资7000万元大肆走私香烟,在石狮打击严厉后又转战惠阳,走私香烟金额逾11亿元。昨日(17日),该团伙成员在深圳市中院受审。

  20名嫌犯大多为福建石狮人,据检方指控称,2004年初,卢某、林某预谋将境外香烟在福建石狮海域偷运进境,而后销售牟利。双方商定由林负责在香港收购香烟并转口到菲律宾,卢负责将境外的香烟在福建石狮海域偷运进境。

  双方还借鉴了现代股份公司的运作模式。卢召集另外四人商议,每家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其余资金在福建省石狮市锦尚镇港东村村民中集资,采取上述方法,共筹集到走私活动的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同时,林某与蔡某合伙出资人民币3500万元。

  在集资成功后,卢等人纠集同案被告人参与走私活动,并对上述人员进行分工,卢担任“总指挥”,其他人有的负责财务,有的充当“联络员”,有的当“销售员”,还有人当“巡逻员”。他们甚至还考虑到“后路”,有人分别在福建厦门、辽宁鞍山等地利用走私所得投资房地产生意。

  据海关核定,自2004年初至2005年10月间,卢等人偷逃税款人民币9.2亿元。林某还伙同陈某等人在广东省惠阳海域用同样方法偷运香烟进境。2005年8月至11月间,在惠阳海域共偷运香烟进境21505箱。经核定,偷逃税款人民币1亿元。

  2005年底,由于福建石狮地区执法部门加大打击走私香烟力度,经林某提议,卢某等人到广东惠阳来做“生意”。自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间,上述人员共在惠阳海域偷运香烟进境19航次,香烟33947箱,经核定,共偷逃税款人民币2.6亿元。

  在昨日的庭审中,卢某在法庭上表示认罪。因该案人数众多,数额较大,法院将连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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