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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三月底前完成改革,取消以等级制为基础的工资分配形式
分流
凡在编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其聘任职位实施分类管理。
凡有条件
推行后勤服务的单位,其在工勤岗位工作的原在编工人转入后勤服务企业。
确不具备推行后勤服务条件的单位,经编制部门批准,其在编工勤人员实行雇员制。
清理
凡具有公务员身份,现仍在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理。属于特殊情况的应严格审批。
对在编不在岗、超编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要全面进行清理。
对于2003年、2004年安排的深大师院及深圳生源毕业生未入编人员不在清理范围。
深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聘任制和雇用制,3月底前完成改革。分配制度也随之改革,建立职位绩效工资制,取消以等级制为基础的工资分配形式,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和管理、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强化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
纳入职员制雇员制管理
最新一期的深圳政府公报昨天刊登了《深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区教育系统所属教学事业单位及其在编工作人员均列入本次改革范围,教育系统非教学事业单位及非教育系统的教学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改革的重点内容是,对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现有教职工实行分类管理,纳入职员制和雇员制管理范畴。
据了解,在市、区人事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各职级职数及雇员岗位总额内,各单位设置行政管理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和雇员岗位。其中,行政管理职类下设行政领导和行政事务两个职系,专业技术职类下设专任教师等职系。凡在编的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其所聘任的职位实施分类管理。凡有条件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单位,其在工勤岗位工作的原在编工人(简称工勤人员)转入后勤服务企业。确不具备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条件的单位,经市、区人事编制部门批准,其在编工勤人员实行雇员制。
建立职位绩效工资制
备受关注的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也将随之改革,全面建立职位绩效工资制。该负责人介绍,实行政府控制工资总额、单位自主分配的工资管理模式,取消以等级制为基础的工资分配形式。由单位按照指导办法和政府核定的工资总额,在职位分类和职位设置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建立以职位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与职位、绩效、贡献挂钩。
学校则实行校长负责制、议事规则制度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凡涉及本单位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专业技术职位聘任、绩效考核、工资分配等方案,须经本单位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今年3月底前,深圳完成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聘任)和雇用。9月开始,市、区人事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区和市属各单位的改革检查验收。深圳还专门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处理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出现的人事争议、上访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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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离任 应该审计
校领导在同一学校同一职务任期不超两届
本报讯 (记者张小玲)深圳教育系统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至5年,可以连任,但在同一学校任同一职务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并要接受离任审计。这是深圳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刊登的《深圳市教育系统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聘任办法》(下称《办法》)规定的。
《办法》中规定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指校长、副校长、书记、副书记。领导班子成员聘任按现行干部任免权限管理。聘任人选为学校法定代表人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与其签订聘任协议;聘任人选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由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其签订聘任协议书。
聘任领导班子成员可采取公开选拔、选聘、内部竞聘或民主推荐的方式进行,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教育行政部门党委(组)讨论决定后,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对新提拔聘任的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3至5年,可以连任,但在同一学校任同一职务一般不得超过两届。
校长在提拔、改聘、解聘时,应进行离任审计,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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