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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了解到,上周共受理各类咨询及投诉730宗。其中服务类投诉151宗,其次是通讯及计算机类、卫生保健及化妆用品、食品、服装鞋帽等产品的投诉。上周正值元旦节期间,根据市消委会对这部分投诉情况分析发现,投诉主要对少数经营者利用节假日,哄抬物价而引发的投诉;还有就是投诉一些将原有
的价格调高,然后以折扣、赠送的名义吸引消费者的行为。
案例一:交了订金又要补差价
消费者黄先生向记者反映,妻子在宝安区新安街道新中心区幸福海岸雅兰专卖店预订一款床单,当时报价270元,预交订金170元。两天后,店方一位许小姐打来电话称:价格有误。厂家报价为570元,要求投诉人补差价300元,否则不卖。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投诉人向宝安区消委会投诉。当时商场承认有失误,是因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造成的,并向消费者表示道歉,但是270元的价格与厂家最终报价570元相差太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店方愿意承担违约责任。经宝安区消委会协调,双方接受宝安消委会调解意见:合同终止,按照加倍返还定金的原则,商家赔偿给消费者228元。
案例二:新买相机螺丝已花了
邱先生在前年4月25日在南油红荔多店买了一部拍得丽数码相机,后来相机坏了镜头不能伸缩,工作人员说过了保修期不管。邱先生回家才发现这数码相机的螺丝是有人拧过的已花了,而三包修卡登记的购买时间是2005年2月6日,另外盖的章是世界之窗店的,而不是南油红荔多店。邱先生气坏了,他说,过了保修期就算了,但把别人退回来的产品卖给我,就是以次充好。而且这相机的螺丝已花了、保修卡与发票上的时间不同,所盖的章与销售点也不同。红荔多店负责人表示,不可能把别人退回产品两次销售,这样的事情不可能发生。结果邱先生也只有忍气吞声了。消委会提示:消费者在购买电器时一定要看清楚发票与保修卡的购买时间及发票上加盖的公司公章是否相符,可以细心看一下电器的是否完整无损,要先试试电器是否正常才签单,“三包”产品有质量问题应尽快找商家反映,看包装盒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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