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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试点治理“执行难” 欠债老赖禁购房坐飞机
2006-12-27 09:32:16作者: 普德法来源: 南方都市报

  六种行为将被禁止

  ●进入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吧、桑拿浴室、歌舞厅等场所消费,或者一次性消费超过本市最低月生活标准; 

  ●乘坐飞机、软卧列车等交通工具,或者日常出行乘坐高档车辆;

  ●购置不动产或者汽车等价值较高的动产,或者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办公;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配偶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外出旅游、度假;

  ●抵押、转让、赠与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提供财产担保;

  ●其他显示有能力履行义务而不履行的行为。

  欠债不还反成“大爷”,对这一反常之事,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意深圳可以先行探索。昨日(2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时透露,明年1月即将召开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上将提交相关草案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考虑对欠债“老赖”施以重典,其中包括不准乘飞机、不准进入三星级以上宾馆消费等。

  草案下月提交审议

  据了解,这一即将于明年1月正式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共16条,主要规定了执行工作原则、实行执行公开、完善执行措施、加强执行协助、加强执行监督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针对一些“老赖”在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同时,照样到处游山玩水,这一草案明确列举了六种投资和高消费被禁止,包括进入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吧、桑拿浴室、歌舞厅等场所消费,乘坐飞机、软卧列车等。

  草案规定,一旦被执行人发生这种行为,便被视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债务,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从而达到间接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目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个人或单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限制出国出境

  对“老赖”的限制除了消费和投资,还包括出国出境。草案明确,“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停止办理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出国、出境手续”。这条措施的目的是防止被执行人通过出国、出境来逃避债务。

  另外,草案还将限制被执行人投标,对其承接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限制,以净化市场,减少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此外,对于这些“老赖”的行为还将在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新闻媒体上曝光,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

  法院“执行难”很大原因在于,相关部门对法院配合有限。针对这种情况,草案分别规定行政部门、金融机构的协助义务和协助方式,以及对不协助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

  草案还鼓励市民举报。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在指定的场所或新闻媒体发布悬赏举报被执行人财产和投资置业、高消费行为的公告。举报查证属实的应该给予奖励。

  “禁摩”或纳入交管条例

  另外,昨天会议还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2007年工作计划》,记者获悉,市公安局已于今年11月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案报市政府法制办,修正案拟将“禁摩”的内容适当涵盖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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