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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城将现深港“律师大超市”
几十家律所同楼办公,明年起香港大律师可代理内地民事诉讼
需要打官司的你,走进一幢楼,就如走进一个大超市,几十家甚至上百家律师事务所可供选择,且各个门口都贴着“主营业务”,一目了然。这样的美事,你想到了吗?在昨日下午召开的首届深港律师合作洽谈会上,来自深港两地的130多名律师共同探讨打造这样一个“律师大超市”——成立“深港法律服务中心”,建立深港首家联营律师事务所,进行集体经营模式。
深港法律大厦暂定鸿昌广场
在此次会谈上,深圳律师协会前会长徐剑提出设立“深港法律服务中心”。即由深圳市律协与香港律师会共同发起,在深圳市租赁甲级写字楼,招募深圳、香港及全国各地律师集中进驻,设立律师所或代表处,合署办公、统一管理的律师合作执业的新形式。该中心目前选址为罗湖区的鸿昌广场。
届时,深港两地的律师将同楼办公,共同享受会议室、交通、通讯、商务中心、后勤服务等资源。将由深港两地律师行业公会出面发起筹建,采取商业运作,成立深港法律服务中心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对整座深港法律大厦实施统一规划、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出租、统一装修、统一服务;司法局和律协在“中心”设立投诉室,负责行业监督。
深港、国外律师均可进驻
进驻这幢楼的,不仅有深圳、香港、全国各省市和外国等地的律师事务所,还包括司法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外国及外地律师所代表处的业务是处理与该国该地区有关法律咨询,收受相关案件;其它法律服务机构,根据各自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为当事人提供不同特色的服务项目。
深圳律师协会会长李淳在新闻通报会上介绍,下一步,将建立一个合作联席机构,选出两个连席会议的主席;同时深圳律师协会的信息平台和培训机会,都向香港律师开放;在业务方面,将选择共同的业务机会和商业机会。
而在今年6月出台的CEPA法律新措施,国家司法部作出承诺,从明年1月1日起,香港大律师将容许以“公民代理”的身份,来内地代理民事诉讼。香港律师会副会长及内地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何君尧表示,在具体的推行过程中,可能会有很多的问题,需要一个过程。深圳律师协会会长李淳则认为,香港律师将英美法的证据规则、诉讼程序等吸纳进来,将给深圳的司法制度带来新的气息。深圳律师协会将专门去拜访香港大律师公会,可以先开设几个模拟法庭,让双方相互熟悉司法程序。
“深港法律服务中心”目标主体
(1)深圳市不少于50间个人开业的诉讼律所
(2)深圳市20间中、小型律师事务所
(3)深圳市10间大型律师所的办事处
(4)香港20间律师所的代表处
(5)外国5间律师所的代表处
(6)全国各省、市30间律师所分所
(7)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办事处
(8)深圳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
(9)深港两地的会计、拍卖、商标专利等机构
会长语录
深港两地的律师,应该尽快联姻,深圳要想走向世界,首先就是要走进香港,借船出海,通过香港走向世界。
——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李淳
深港两地的律师合作,打造集体经营模式,是建立在双方的利益基础上的。
——香港律师会会长罗志力
香港律师会副会长何君尧谈深港律师合作:
“最大的问题是法律障碍”
记者:深港两地开展律师合作,是在一个怎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何君尧:其实,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我们就向司法部表达了我们的意愿:经济的发展没有法律规范是不行的,他们也接受了很多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很长时间的实践,直到2003年温家宝总理到香港去,我们把意见集中起来进行了反映,但由于当时处于SARS的低迷时期。这次合作也与WTO有关,在外国人跑到中国来之前,先进行深港交流是很有必要的,也能有机会与内地的律师交流。
记者:有香港律师在会议上提出,在“集体经营模式”设立法律平台的同时,还要考虑遇到的困难,譬如保密制度,利润分成和税务申报等问题。你是怎么看待这些困难的?
何君尧:深港两地的律师谈合作,其实就如男女谈情说爱一样,双方需要深入的了解,然后谈到利润分成的问题。税务问题并不是最大的问题,赚了钱交税是理所当然的。香港律师来内地执业,主要是法律依据的问题,在法律方面有障碍,并且不允许跟内地的事务所分享所有利润。
记者:在集体经营模式中,中小律师事务所能否从中有所收获?
何君尧:香港的6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有250间个人律师事务所。2—5个人规模的小律师事务所,其实将会有很多的开拓机会。小律师事务所由于成本低,转接的案件较多,也有能力与银行合作。随着两地合作的逐步深入,小律师事务所与银行的合作机会将越来越多,与内地律师事务所的联系也将愈加紧密,有着很大的市场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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