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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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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富士康科技集团旗下的骨干企业)
被告: 《第一财经日报》编委: 翁宝、报社记者: 王佑
诉讼请求: 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人民币3000万元索赔(索赔额降为1元)
事实与理由: 2006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了该报记者王佑撰写的题为“富士康员工,机播罚你站12小时”的报道,原告认为该报道未经调查核实就妄下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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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富士康旗下企业状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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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不满有关富士康员工超时加班的报道,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鸿海旗下子公司,以名誉侵权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提出总额3000万元索赔,并要求法院查封、两记者的个人财产。[ 全文 ][ 网友评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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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富士康撤消对第一财经日报诉讼 双方互致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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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3日下午,第一财经日报社与富士康科技集团(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联合声明,富士康宣布撤消对第一财经日报诉讼。[ 全文 ] [ 秦朔:为什么是和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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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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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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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起诉记者用意何在?为什么双方互致歉意?此案暴露出哪些法律上缺陷?[ 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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