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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阳光工程” 广东2006年普通高校录取圆满结束
2006-08-26 10:50:38作者:来源: 南方网

  记者今天(25日)从省招生办获悉,截至8月24日,广东省高校录取工作圆满结束,顺利完成全省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审核完毕后上网公布。

  今年,广东省高校招生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实施“阳光工程”。省招生办公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要求,坚决执行以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六公开”制度,坚决落实阳光招生“六不准”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规范招生管理,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我省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今年,在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省招生办公室坚持录取原则不动摇,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一是坚决执行本科一分不照顾的原则;二是本科录取坚持在全省公布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严格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三是要求招生学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不准降低投档要求指名录取考生或照顾录取不合格考生。今年我省本科录取继续坚持去年受到社会认可的彻底取消“点档”的做法,即任何学校、任何个人都不准降低标准指名录取某一位考生。

  今年,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阳光招生工程的要求,坚持了去年的好做法,继续加大了招生信息宣传和公开力度。在录取宣传和信息公开方面,一是公布招生院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第一次投档分数线和投档人数;二是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缺额情况;三是公布生源不足院校调整分数线的情况;四是及时解答考生、家长信访的热点问题;五是对每批次完成录取审批的院校,坚持做到在审批后6小时左右上网公布,使考生能够迅速及时地查询录取结果。通过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人员感觉受外界干扰少了,信息内部流转更加顺畅了,信访量也明显减少,保证了招生录取工作健康有序,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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