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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能否改个别的叫法,能否不叫流动人员……”“入户广州能否以纳税作为衡量标准?”本报有关暂住证调研的报道刊出后,昨日上午,本报热线电话持续火爆,短短两个小时就有116位读者打来电话热议此事。
在昨日的热线电话中,不少是事业有成的成功人士。他们自称经过多年打拼在广州已创下一番事业,有的开了自己的公司,有房有车,有的自称在广州纳税上百万元,但却无法享受广州本地市民的待遇,至今仍然是手持暂住证的“流动人员”。
胡先生来广州5年,现月入6000多元。自己买了房子。据说,他所在的公司99%都是外地人,而且在这部分人中,40%的人都有车有房,他觉得办暂住证有点无稽。“不能因为我不是广州人就要收我的钱,也不知道每年收的这笔钱是用来干吗的”,胡先生表示,美国有绿卡制度,就是说持卡者享有在本地长期居住的权利,尽管还不能加入该国国籍。他认为,广州可以借鉴此制度,让外来人员也有一定的归属感。
今年33岁的何先生原籍安徽,在广州“暂住”了12年。如今何先生事业有成,开了3家公司。何先生说,暂住证给流动人员的权利应有所体现,一个人在广州奋斗多年,创造了财富,政府能否给他享受一定的服务呢?“它不能仅仅是一张配合治安管理的卡,我既然交了钱办了暂住证,认可了我的暂住身份,但为何办港澳通行证还要回老家开资料证明呢?我觉得这部分工作应该由广州有关部门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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